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第二批)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3年第二批)已经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国资委和工信厅审核完毕,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申报的139类共525个公开项目通过审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特戴斯莱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新疆似水科技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申报的与新疆大学、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伽师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20所学校合作的74类共79个定向项目通过审核,接受新疆本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校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论证与立项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30日。各高校根据项目指南,结合本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于2023年10月16日前组织师生自主开展项目申请。企业根据项目指南约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可自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责,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2023年10月 23 日前企业须按要求报送立项结果,自治区教育厅将联合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厅,对企业提交的立项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立项结果经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教育厅于2023年10月30日前集中向社会公布,具体事项可查阅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平台http://xjcxy.com.cn。
教育部从2014年开始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继广东省(本科)、吉林省(本科)、浙江省(本科、高职、中职,学校主导、企业参与,限项)后第4个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将合作层面扩展到本科、高职、中职和继续教育/成人教育。
目前,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正在接受申报(限本科高校),到2023年11月15日截止;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第三期)也即将发布,本科和高职院校均可申报。
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
一、主营业务介绍
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先进的数字经济、智慧交通、新一代人工智能、航天科技、软件开发、数字经济等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在教育部指导下,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先后参与了2017年第二批等八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与西北工业大学合作的“微生物制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统”被评为2021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项目案例。
二、建设目标
在教育部指导下,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顺应产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和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实践方面的经验,以教学内容创新和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以师资培训为支柱、以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为基础、以创新创业为引领,实现实践与理论教学融合、人才培养与师资培养同步,加快贯通教育链和产业链,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三、项目内容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
拟支持8个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支撑服务以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为特点的新经济发展,研究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及评价体系等内容的需求状况及趋势,推动产教融合,为“四新”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并复制推广。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拟设立6个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支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注重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的创新性、示范引领性和推广性,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
拟设立12个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拟设立10个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等支持,着力解决实践教学中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拟设立2个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围绕促进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四、申报条件
1.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1)申报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课程完成后需要在本学校进行试用推广;
(2)学校积极支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切实推进高校专业体系改革。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1)成果须包含课程内容和典型教学案例两部分,形成完整的项目建设内容。申报课程应以现有课程为基础,要求该课程至少已开设2年以上。
(2)请选择具体课程方向,专注于某门课程、课程群或者专业,形成有参考和实践价值的教学改革方案。
(3)请具体明确该教学方案将是可公开、可共享的。
3.师资培训项目
(1)申报人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有一定的技术基础或跨专业学科学习热情。
(2)承办师资培训活动的高校有能力提供培训场地和必要的教学设备(如投影仪、教师机等)。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1)在本专业实践教学方面具有一定建设基础,不接受零基础建设申报。
(2)在相关专业实践教学上拥有实践教学成果(包括教学和实践两部分)者优先。
(3)实践教学课时安排不应少于48学时,平均每年实践教学次数不少于二次。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益面大、应用课程多的项目申报。
5. 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满足一项即可)
(1)改善相关教育课程体系,并将创新创业学习贯穿整个课程体系;
(2)完善相关实践教学体系,结合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完善课程实践体系;
(3)高校设置大学生创业园或创客空间,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相关创业策划、比赛。
请注意:每位老师请申报上述项目中的一项,不鼓励多项申报。对于之前3年内已经获得同类资助的教师,不再接受相关项目的申报,但欢迎申报其他未获得过资助的项目类型。
五、建设要求
1.立项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须完成以下任务:
(1)课程大纲,包括具体的课程时间分配、章节、实验、习题描述;
(2)教师授课教案:每章节均提供PPT课件;
(3)典型教学案例:围绕课程教学内容,开发2个典型教学案例;
(4)习题:按照教学内容和进度情况,每章节均设计与该章节匹配的习题,并给出参考答案;
(5)课程实验:实验描述及实验步骤。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需完成以下任务:
(1)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课件、实验手册、教学设计、教学评价典型教学案例等。
(2)形成教学模式创新研究报告,包括实施方案、过程指标、实施案例等。
(3)以上成果均需提供所有数字资源,包含.doc或.ppt形式的文件。
3.立项师资培训项目须完成以下任务
(1)培训计划:包括具体的培训时间、培训日程等描述;
(2)培训内容:包括培训相关的实务案例、政策导读等内容;
(3)实践案例:围绕培训内容,设计若干实践案例;
(4)考核:按照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设计与该培训匹配的教学实践,并给出评分参考;
(5)请明确注明可公开、可共享。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需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周期内完成1个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且参与项目建设的学生不少于30人。
(2)形成实习实训方案、实习实训报告,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案例集等。
(3)以上成果均需提供所有数字资源,包含.doc或.ppt形式的文件。
(4)请明确注明成果可公开、可共享。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需完成以下任务: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2)所有数字资源,包含.doc、.mp4或.ppt等形式的文件;
(3)教改方案或执行报告,可以以论文、学术著作、教材等形式呈现;
(4)请明确注明可公开、可共享。
六、支持办法
拟支持8项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6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12项师资培训项目,10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2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从立项日期起2年。
1.经费: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拟资助入选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每项5万元人民币经费支持,拟资助入选的师资培训项目每项2万元人民币经费支持,拟资助入选的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每项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软硬件资源支持。
2.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为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开展的两年期内,保持双向沟通和交流,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3.在项目结束之际,进行项目评审。目的是对项目进行总结,巩固建设成果,并为公开共享建设成果给所有学校做准备。
七、申请办法
1.申报者应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注册用户,按平台要求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并下载项目申请书填写。
2.项目申报人须在平台项目申报规定时间前将加盖高校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的申请书形成PDF格式电子文档(无需提供纸质文档)上传至平台。若有任何疑问,请与企业项目负责人联系。企业项目负责人:陈淑华,电话:13229960002,邮箱:klkjsz@163.com。
3.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于项目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及时公布入选项目名单。
4.开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与项目申报负责人所在高校签署立项项目协议书。立项项目周期为2年,所有工作应在立项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项目周期内完成。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开来科技将对项目进行验收。
注:最终文本,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